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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徐紅兵,原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信息中心原副主任。楊煉,原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基建辦副主任。
2024年6月3日,懷寧縣人民法院對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信息中心原副主任徐紅兵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 年,被告人徐紅兵在任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計算機中心副主任、主任、信息中心副主任期間,單獨或伙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統計處方用藥信息、工程項目等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14.9萬余元。
同日,懷寧縣人民法院對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基建辦原副主任楊煉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一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 2019年,被告人楊煉在任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計算機中心工程師、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基建工程師、計算機中心負責人、醫療保障部副部長、基建辦副主任期間,單獨或伙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統計處方用藥信息、工程項目等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 812.5 萬余元。
(摘編自醫學之聲)
【案例分析】
“統方”原本是為了讓有關部門監測排名靠前的重點藥品耗材的使用情況,便于發現異常增長等現象。但這些數據一旦落入醫藥企業手中,就會被改作他用。根據統方數據,藥廠可以獲取某一名醫生具體的開藥數量。掌握這些數據后,醫藥公司的銷售人員一方面可以明確自己和“友商”產品在院內的使用情況,以便在推廣藥品時能夠精準調整營銷對策;另一方面,統方數據也是醫藥公司給醫生返還回扣的數據基礎,這一過程中,統方就是藥廠向醫生輸送回扣的“計量工具”。
作為離數據資產最近的人,信息科負責人逐漸成了藥械公司“圍獵”的對象。隨著醫院信息系統的逐漸優化,信息科管理者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集并售賣統方數據的案件也逐漸浮出水面。
【相關鏈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
第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品、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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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一)貪污賄賂的;
(二)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三)縱容、默許特定關系人利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的。
拒不按照規定糾正特定關系人違規任職、兼職或者從事經營活動,且不服從職務調整的,予以撤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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